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无疑属于职务侵占,已然触及刑法,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所以这种小聪明可千万耍不得。
外省市来浙务工男子王华(化名)案发前系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一家纺织企业的仓管员,负责布匹的进出仓工作,2020年7、8月开始,王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私自将该仓库内的布匹卖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24余万元。
经鉴定,涉案布匹价值为732966元。
2021年4月15日,王华因此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5月19日,王华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2021年8月4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其犯职务侵占罪,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王华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华能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8月19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退赔给涉事企业732966元。(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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