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姚文文范曾)近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举办的“崇正讲坛”小课堂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就刑事案件中自首和坦白情节的认定开展同堂交流,进一步统一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标准。这次同堂交流的起因,是该院检委会委员开展的一次案件评查。
今年初,梁溪区检察院出台《检察委员会委员评查案件工作规定》,确定不起诉、诉判不一、长期未结等12类重点案件,每季度由检委会委员开展重点评查,每件案件均组建由3名检委会委员组成的评查小组进行评查。评查组重点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内容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并针对性提出高质效办案的指导意见。
7月初,该院检委会委员、副检察长沈小平在案件评查时发现,同样是在尚未立案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韩某寻衅滋事案被认定为自首,而刘某危险驾驶案被认定为坦白,同类情形案件存在自首、坦白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类似情形肯定不是个案,沈小平随即在《检察委员会委员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表》中对该问题进行了重点标注,并让该院刑事案件指导小组牵头系统梳理了今年以来办结案件中自首、坦白情节认定情况,通过该院“崇正讲坛”与侦查人员开展同堂培训。
检委会委员评查的最大优势在于专业权威和决策权威,在通过电子卷宗和纸质案卷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立足专业视角,采取“一问一答、层层深入”的评查审查模式,通过直接听取承办人汇报、即时追问疑点问题、交叉验证办案细节等方式,全面检验案件办理质量。
该模式突破了“就案评案”的碎片化监督局限,以深度个案评查为支点,敏锐发现同类案件共性问题,实现从个案纠偏向类案治理拓展。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将专项评查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撬动类案办理规范的体系化重构,推动办案监督从纠错整改向系统治理跃升。今年一季度,该院针对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多发问题、共性问题,出台了办理不起诉案件工作指引,成为办案人员的案头书。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完善检委会委员评查机制,将评查成果转化为制度优势,推动办案监督从纠错整改向系统治理跃升,以更严密的内部监督推动检察业务质效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