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张赛
日前,曲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情侣间因分手引发的彩礼纠纷。承办法官以法为基、以情为桥,巧妙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在金饰返还方式上的分歧,最终促成当庭兑付,让一场因分手而起的彩礼纠葛在司法温情中圆满落幕。
王某与李某相恋后谈婚论嫁,王某按照习俗为李某购置金饰并给付彩礼钱。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最终分手,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此前给付的彩礼钱及金饰。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李某对返还彩礼钱一事其实没有异议,但对于金饰,她坚持按购买时的原价退钱,称:“现在金价比当初涨了,按原价退钱,王某也不亏,还能自己挑新款式。”而王某则执意要回当初购买的金饰,表示:“这是我当初专门带着她去挑的,意义不一样,非钱能衡量,我就要原物。”
为了化解这场争执,法官调阅了王某购买金饰时的票据,确认当初购买价与当前市场价存在差距。随后,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面对李某,法官解释:“从法律上讲,金饰是基于婚约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婚结不成了,原物存在的话,返还原物是更合理的处理方式。你觉得退钱划算,但王某在意的是物件本身的纪念意义,这无法用钱衡量。”对于王某,法官耐心劝导:“我理解你想拿回原物的心情,但也要考虑到,李某觉得金价涨了,退原物像是自己‘亏了’,心里难免有疙瘩。咱们能不能换个角度想,只要能解决问题,双方各让一步,让这事彻底了断?”
第二次调解时,法官把金价涨幅的事实摆出来,又把双方的真实想法摊开说:“李某觉得退钱公平,是考虑到市场价值;王某想要原物,是看重情感寄托。不如这样——李某先拿出金饰给王某看看,如果原物完好,王某坚持要,那咱们就按原物返还,毕竟东西是王某当初特意准备的;如果王某看到实物后,也愿意接受现金补偿,那可以按当前市场价折算,这样双方都不吃亏。”
这话让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李某回家取来金饰,原来她一直都在妥善保管,只是心里过不去“金价涨了”的坎;王某看到金饰,沉默了片刻说:“其实我也不是非要钻牛角尖,只是觉得这是为结婚买的,有念想。既然她也不是故意不想还,那……”没等王某说完,李某主动说:“法官说得对,东西是他买的,意义不一样。当初买的时候他也花了不少心思,我也不纠结涨的这点钱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李某当庭返还彩礼钱,并将金饰原物交还给王某。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