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新章程涵盖公司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股份制度、财务审计等多方面内容,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指引。
基本信息与经营宗旨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于2011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注册资本为4.15763亿元。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以“一业为主,综合发展”为战略目标,经营范围包括百货销售、经济信息咨询等多个领域,并向餐饮、文化娱乐等多领域拓展。
股份相关规定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总数为4.15763亿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发起人众多,成立时将原上海六百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公司。公司一般不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为公司利益且经特定决议,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且收购方式和后续处理有明确规定。
股份转让:公司股份依法转让,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诸多限制,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党委职责与运作
公司党委是政治核心机构,设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其他成员。党委依据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议事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权利义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泄露未公开信息等。
股东会职权与运作: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有明确规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相关要求,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对不同事项有不同的表决要求。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制定公司方案等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监督、决策等职责,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职责有明确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需制定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
财务会计与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时需提取法定公积金,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利润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
内部审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可续聘,但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
合并、分立等事项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合并、分立需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解散需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多项职权,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此次章程修订体现了公司对自身治理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公司在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