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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解读公司章程要点与核心数据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布了详细的公司章程,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关键方面,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份管理、股东权益、治理结构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司概况与股份结构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70万元,股份总数为58,87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100万股,各发起人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1

王伟松

1,950

63%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2

马夏坤

310

10%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3

王新荣

310

10%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4

李永翔

310

10%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5

王根苗

60

1.9%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6

叶根灿

60

1.9%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7

余渊荣

60

1.9%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8

林尧根

40

1.3%

2003年5月16日

货币

3,100

100%

股份管理与交易规则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份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或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时除外。在股份增减和回购方面,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符合特定情形,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限制。股份转让方面,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股份转让上也受到一定限制,如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运作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多项权利。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股东会的职权广泛,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则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职权。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和决策程序。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应职责。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相关机构报送年度报告,6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相对稳健、稳定的股利分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合并或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时,需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等职权。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全面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