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采访中获悉,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一批失信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今年6月底,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明确对内蒙古恒越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207户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公告指出,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明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3日公告送达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公告还指出,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王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