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证券简称:大元泵业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13664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元/股的130%(即26.77元/股),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大元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大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大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0.5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的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号文同意,公司4.5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发行的“大元转债”自2023年6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59元/股,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9日起由23.18元/股调整为22.4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20日起由22.48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由22.28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由21.29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5、因公司实施完毕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由20.80元/股调整为20.7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6、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起由20.79元/股调整为20.5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大元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59元/股的130%(即26.7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大元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大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同时,为确保本次“大元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大元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大元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大元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大元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大元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0.5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