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成林)8月22日晚,泰禾3(即“泰禾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其森等9名高管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泰禾集团被处以警告及600万元罚款,9名相关责任高管合计被罚1140万元,整体处罚金额达1740万元。
同晚,泰禾3还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
22起重大诉讼逾期披露三年年报存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证监局查明的事实,泰禾集团的信披违法违规主要集中于两大领域,且涉及金额重大、时间跨度长。
其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泰禾集团作为原上市公司及“16泰禾02”“16泰禾03”等6只债券的发行人,累计发生23起重大诉讼。
其中,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的13起诉讼标的额合计96.7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且12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的10起诉讼标的额合计61.9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4%,9起诉讼标的额超5000万元。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等规定,此类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但泰禾集团迟至2023年5月26日仅披露其中1起,其余22起诉讼直至2025年2月6日才陆续披露完毕,信息披露滞后时间最长超4年,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其二,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
作为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人,泰禾集团未将上述23起重大诉讼纳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范围,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多项监管规定,导致连续三年年报信息不完整,未能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风险。
福建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诉讼文书、公司文件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董事长黄其森领罚300万元代行董事长葛勇罚250万元
本次处罚明确了9名时任高管的责任划分,根据其任职岗位、知悉程度及履职情况,差异化确定处罚金额,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监管原则。
黄其森(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核心管理者,知悉并统筹推动任职期间重大诉讼处理,且牵头组织编制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其未组织披露相关诉讼,还签字保证年报真实完整,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获警告并罚款300万元,为本次处罚中个人罚款金额最高者。
葛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11月代行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职责)任职期间知悉重大诉讼,既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身份对2020年、2022年年报遗漏负责,又在代行董事长期间牵头编制2021年年报、统筹诉讼处理,对2021年年报遗漏及对应期间诉讼未披露承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合计获警告并罚款250万元。
王景岗(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法务部期间及2022年3月至11月主持经营工作期间,应当知悉重大诉讼,仍签字保证2020年、2022年年报完整,获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黄耀文(时任副总经理)分管法务部期间应当知悉重大诉讼,签字保证2020年、2021年年报完整,获警告并罚款120万元。
邵志荣(时任副总经理、广深区域总裁)、李卫东(时任职工监事、监事长)、刘向民(时任财务总监)、阮仕江(时任监事)等人分别因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诉讼,却签字保证对应年度年报真实完整,各获警告并罚款80万元。
流动性压力或加剧
公告显示,泰禾集团自债券违约后持续面临流动性风险。对于本次处罚,公司称“目前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若600万元罚款被强制扣划,将对其经营周转“产生负面影响”。
财务层面,由于公司正处于“保项目交付”关键阶段,相关财务安排优先保障交付,无法合理估计本次处罚涉及的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对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泰禾集团董事会在公告中承诺“及时整改”,并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旨在通过后续措施修复信披合规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此次泰禾集团被罚,再次凸显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存在流动性压力的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合规性的严格监管。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历深度调整,部分企业面临债务违约、诉讼增多等问题,而及时、准确披露重大诉讼、债务风险等信息,既是证券法赋予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关键。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仍处风险化解阶段的房企而言,信披违规不仅会面临监管处罚,还可能加剧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危机,不利于后续融资及风险处置。未来,房地产企业需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将信息披露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岗位,避免因信披问题引发额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