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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上海富驰交易投资人权利

近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14,以下简称“东睦股份”)发布公告,为保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34.75%股份事项的有序推进,于2025年8月21日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补充协议。

前期协议回顾

东睦股份此前已签订多项与上海富驰相关的协议。2020年1月14日,签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5年3月7日签署了该协议的补充协议;2023年9月28日,签署了《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并于2025年4月24日签署了该协议的补充协议。这些事项均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交易各方:包括上海富驰、东睦股份、钟伟、于立刚等多方。

协议内容:

本协议定义与解释与原股东协议相同。

投资人拟转让的目标公司14%股权在原股东协议部分条款中的权利自协议签署日起终止,但投资人因仍持有1%股权及股东身份享有的权利继续有效。

各方同意自签署日起终止原股东协议6.9回购权及补充协议第三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交易各方:甲方为东睦股份,乙方包括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等。

协议内容:

变更原补充协议生效及解除条款,终止自动解除条款,不设置恢复原协议履行条款效力的条款。

双方确认对原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条款无争议纠纷。

协议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违反相关章程及文件,不会影响其他重大协议。

协议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协议变更或终止需书面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权利义务,未行使权利不构成放弃。

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1日,东睦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两份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审议通过。同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处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该事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