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志光人民法庭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以解纷降损为目标,庭后化解一起因代销酒类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吴某系酒类代理商,其与被告某商行(系个体工商户)达成酒类代销合同,约定由该商行代销酒类产品。代销期满后,商行将未售出的酒类退还吴某,因其中部分酒类出现外包装破损,而商行对此拒绝赔偿,吴某对商行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商行赔付相关损失。调解初期,由于商行经营者翟某认为包装破损不影响酒类再次销售且不愿进行任何赔付,导致数次协商均无实质结果。
经承办法官现场细查,确认系商行存储和搬运不当造成了酒类包装损坏。明确原因后,承办法官对商行经营者翟某进一步释法析理,详解相关法条,告知其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晓明法理和耐心劝导后,翟某同意与吴某商讨赔偿事宜。因涉案酒类仅为包装受损,为最大限度降低双方损失,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和该案情况,在积极引导双方互谅的基础上,提出由翟某买下包装受损的酒类,降低零售价后再行售卖的建议。
经全力调处和开庭审理,双方于20日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以成本价将包装受损的酒类售给商行,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协议签订后,翟某当场兑付到位,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