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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百及相关主体因多项违规行为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南京新百(600682)近日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据上交所〔2025〕164号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南京新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详情

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南京新百原子公司南京新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2021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20.95亿元、13.76亿元、15.37亿元、19.49亿元;子公司泰州丹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2020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5.31亿元、5.47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与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2017年7-8月,南京新百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合计4.92亿元,当期收回,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控股股东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事项:2017-2018年,南京新百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发生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未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导致公司未对关联交易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且在相关回复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准确。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年份

交易对象

交易金额(万元)

2017-2018年

南京荥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方矩实业有限公司等

19335

2017-2018年

南京雷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南京博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9000、10750

责任认定与处分决定

责任认定:南京新百多项违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告知关联关系,袁亚非对三胞集团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杨怀珍,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唐志清,副总裁钱静未勤勉尽责,分别对不同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纪律处分决定:上交所对南京新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袁亚非、时任董事长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唐志清、时任副总裁钱静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杨怀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当事人对公开谴责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此外,南京新百及董监高人员需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