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发现闺蜜和丈夫保持不正当关系,女子一气之下,打着横幅,带着锦旗,来到闺蜜小区门口,感谢闺蜜“照顾老公”,并说出一些非常讽刺的话语。有关部门回应,已经介入调查。 8月21日,环球网报道了一则消息,长沙某小区附近,原配挂横幅感谢闺蜜照顾她老公的消息引发热议。 这场特别的“感谢”闹剧看得人又唏嘘又揪心。李女士举着横幅、捧着锦旗,当众“感谢”自己的闺蜜师某某“照顾”老公五年,引得路过市民纷纷停下脚步,拿出手机拍照。 李女士和师某某的关系,曾经非常要好。早在五年前,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聊起家庭、工作、生活,越聊越投缘,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 李女士家里有啥烦心事,她第一时间找师某某吐槽;孩子没人带时,师某某主动过来帮忙接送;就连老公工作上遇到难题,她也会拉着师某某一起出主意。 李女士完全没设防,把家里的事、和老公的相处细节都毫无保留地告诉师某某,甚至老公的作息时间、出差安排,师某某都了如指掌。 她从没想过,自己掏心掏肺对待的“好闺蜜”,会在背后打自己家庭的主意。 直到前段时间,李女士偶然发现老公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才得知师某某竟一直背着她,和老公保持着不正当关系,还经常利用上班时间偷偷约会开房。 那些她以为的“闺蜜情”,全成了对方接近老公的幌子;那些她分享的家事,反倒成了对方拿捏自己的筹码。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李女士浑身发抖,她思来想去,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这才决定用拉横幅、送“讽刺锦旗”的方式,把这事摆到台面上。 现场照片里,横幅上“师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介入闺蜜婚姻”的字样格外醒目,而那面锦旗更是字字扎心。 “利用上班时间约闺蜜老公开房,替闺蜜照顾老公五年”“洪山管理局师某某”,每一个字都像是李女士压抑许久的控诉。 这事很快就传到了师某某所在的单位,8月20日,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师某某确实是单位员工,针对她被举报介入他人婚姻一事,单位纪检部门已介入。 有关部门回应,目前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正按内部程序推进处理,后续有结果会依法依规公示。 这场闹剧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心疼李女士,觉得被最信任的闺蜜背叛,换谁都难以冷静;也有人觉得,把私事闹得人尽皆知,虽然解气,但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益,反而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李女士打出的横幅和送的锦旗内容,如果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捏造,那就构成诽谤,需要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言辞具有贬损师某某人格的性质,比如使用带有强烈侮辱性词汇等,便属于侮辱行为,就侵害了师某某的名誉权。 假设李女士所陈述内容均为真实,比如师某某确实利用上班时间与李女士老公开房等情况属实,那么从名誉权角度,李女士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有部分内容无中生有,比如虚构师某某在其他方面有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那李女士就侵害了师某某的名誉权,师某某有权要求李女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女士在小区门口拉横幅、送锦旗,这种行为属于公然实施。 若横幅和锦旗内容存在侮辱、诽谤师某某的情况,并且引发大量市民围观,扰乱了公共秩序,那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比如,若横幅和锦旗内容用词粗俗、极具攻击性,严重贬低师某某人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李女士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