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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拟斥5亿至10亿回购A股股份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中国石化于2025年8月21日宣布,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10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7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5,733.94万股—11,467.89万股,约占公司于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5%—0.09%。

此前,2025年5月28日,中国石化2024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若公司根据股东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回购的H股股份也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即“债权申报”)。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按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公司不承担返还债权申报所邮寄复印件的义务。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并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申报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10月5日工作时间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联系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传真:010-59760183

邮编: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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