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与未婚妻去做婚检,医生含蓄地告知男子,女子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于结婚。此后,男子发现女子患有严重脏病,且难以治愈,同时女子上半年跟前夫离婚的原因竟然是多次出轨他人。男子提出退婚,并要求女子返还68000元彩礼和5000元医疗费,女子只同意退还少部分彩礼,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2024年9月,经媒人介绍相识的阿强和阿花敲定了婚事,订婚时阿强按照当地习俗,给了阿花66000元彩礼和2000元倒酒钱,共计68000元。 双方约定领证前先做婚前检查,可就是这次检查让事情发生了转折,体检当天,阿强的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但医生却单独把他叫到办公室,语气沉重地说:“女方身体情况比较特殊,目前不太适合结婚,建议你们先做进一步检查。” 医生的话让阿强心里打了个问号,追问之下医生却只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自己说明”,带着疑虑的阿强回家后反复追问阿花,起初对方只说是普通妇科病,在阿强的坚持下才终于承认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且已经多年未愈。 更让阿强心凉的是,他通过媒人打听和查阅相关记录发现,阿花上半年刚和前夫离婚,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她多次出轨被发现,这些情况阿花从始至终都没提过。 想到自己为了排查可能的感染风险,已经花了5000元医疗费,阿强当即提出退婚,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和医疗费。 阿花却只同意退还少部分彩礼,她认为两人已经相处了一段时间,彩礼不该全额返还,多次协商无果后,阿强只能把事情告上法庭。 法庭上,阿强提交了订婚时的录像、媒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支付了68000元彩礼。法院审理时发现,阿花在婚检前就已知晓自己的病情却刻意隐瞒,而且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离婚原因,存在明显过错。 不过考虑到双方确实有过相处,且阿花在此前已经返还了7000元,最终法院酌情判决阿花再返还阿强42700元彩礼。 这个结果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 有网友说:“这女的太不地道了,结婚这么大的事还藏着掖着,又是重病又是出轨史,换谁都接受不了,彩礼必须全退!” 也有网友关注到婚检中的问题:“医生也不容易啊,想提醒又受限于隐私规定,只能含蓄表达,要是能早点明确告知义务就好了。” 其实在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来判决,这条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像梅毒、淋病等严重传染病都属于法律认定的“重大疾病”范畴,隐瞒这类病情结婚,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可能对对方的健康造成威胁。 这件事也让更多人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现在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行免费婚检,婚检率达到76.5%,但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保障伴侣知情权之间找到平衡,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像医生们常遇到的两难:不告知可能让不知情的一方面临健康风险,告知了又可能侵犯患者隐私。 婚姻的基础是坦诚相待,健康状况和婚姻史本不该成为隐瞒的秘密。这场纠纷里没有真正的赢家,既消耗了双方的精力和感情,也让两个家庭蒙上阴影。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2025.8.20|《37岁男子领证前婚检,发现未婚妻隐瞒严重性病》 环球网|《婚检发现重大疾病,仅告知本人,该不该告知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