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立足我省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的省情实际,出台多措施支持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老有所为。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环境明显优化,“银龄行动”等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稳固运行,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更加高效便捷,老年人参与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岗位更加丰富多元,积极老龄观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老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开发利用,老有所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邀请老年人参与服务社会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邀请“五老”人员和老年先进模范等,动员老年知识分子和离退休人员参与服务社会。鼓励老年人就近就便志愿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征集、村规民约落实等工作。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行动,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扶残助残、纠纷调解等提供便利。
深入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完善“龙江银龄智库”,公开招募老年专家、学者和行业带头人,为龙江可持续振兴、高质量发展贡献“银发力量”。
在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强化“龙江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
推动县区老年大学建设完善老年教育专家库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搭建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体系。实施老年大学提质扩优工程,探索“三校合一”办学模式,推动县区老年大学建设。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面向区域老年群体开展教育活动。完善老年教育专家库,开发适老化线上线下教育课程,拓展科普教学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文化需求。开展龙江“游学养”项目活动,推进老年人教育、旅游、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养老服务+老年教育+公共文化资源”发展机制,通过举办文艺活动、教育培训、健康教育等公益惠民活动。
开发适老就业岗位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开发适老就业岗位。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银发经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大龄劳动者等求职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施建设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三年行动计划,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手工编织、智慧助老、智能应用等各类培训。支持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适时将我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开展“法援惠民生·为老年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依托老年大学、村(社区)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主题培训,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膳食营养、健康管理等技能。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