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王伟申请执行白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白艳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现申请人王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艳,女,198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惠民小区16号楼1单元601。
执行案号:(2023)内0202执2172号。
执行依据:本院(2023)内020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62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白艳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实际掌握的除外),经本院核实无误,且被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人王伟承诺支付线索提供人执行到位金额10%作为奖励费用。两个以上线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所有)
特此公告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