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佳)8月13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7时许,冀州大队民警在邢衡高速衡水西收费站设点执勤,一辆白色新能源小轿车沿石德高速衡水西支线驶来,临近检查点时,车辆犹豫不前似有意躲避。民警上前例行检查,待驾驶侧车窗落下后,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发现驾驶人神态不自然,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呼气值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的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辆为注册网约车,使用性质为营运客车,车上尚载有乘客2人。
随后,民警带领驾驶人李某前往医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2mg/100ml。因李某驾驶车辆为营运客车,公安机关将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据驾驶人李某称,他前一晚与朋友相聚喝酒喝到半夜,早上醒来自觉酒劲已过,接到两名前往石家庄的乘客便出发了,见到站口有交警检查,感觉心虚但又无处躲避,没想到一检测数值竟这么高。得知自己因这顿酒不但会砸了饭碗,还将被定罪处罚时,李某捶胸顿足后悔不迭。
高速交警提醒: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若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将根据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