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教育局关于受理无证幼儿园投诉举报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登记注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东河区学前教育管理,保障适龄幼儿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无证办园行为,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现就无证幼儿园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东河区内,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招收3-6周岁幼儿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场所,均属于本次投诉举报范围。
二、举报内容
1.无证幼儿园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
2.无证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招生人数;
3.无证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教学管理不规范等具体问题;
4.其他与无证办园相关的违法违规线索。
三、举报方式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信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3.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区学前教育秩序。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