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
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
再借给他人使用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生意”你心动吗?
如果你对此有想法
请停止你的操作
你,知道他们用你的卡干嘛了吗?
你,知道自己涉嫌违法了吗?
将手机电话卡借给他人使用
潜山1人被依法处罚
案情简介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25年3月至4月期间,潜山市民陈某为营利,将自己与其父亲名下手机电话卡出借给马某用于拨打诈骗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为马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帮助。
目前陈某已被潜山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涉及的系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切实出售、买卖“两卡”。
遇到“两卡”犯罪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选择报警,保存手机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做好自我保护。
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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