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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姐姐”比自己都靠谱!女子被前男友要求返还恋爱期的转账,女子没有应诉,放弃辩

“知心姐姐”比自己都靠谱!女子被前男友要求返还恋爱期的转账,女子没有应诉,放弃辩护,结果躺赢。此案引发关注。 8月13日报道,广东阳春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与彭某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18852元。 2024年5月,刘某与彭某通过微信认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多次向彭某转账,其中包括520,1314等具特殊示爱意义的红包,其中还有一笔标注“彩礼”的3500元转账红包。 2025牟3月两人分手,刘某认为他向彭某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属附条件赠与,要求彭某返还18852元,并承担诉讼费。 彭某未出庭应诉,也未作书面答辩,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不支持返还。 法院认为,刘某的转账多为20元至520元的小钱,符合恋爱示意赠予。标注“彩礼”的3500元,根据聊天记录推断,当时两人未确定恋爱关系,刘某获悉彭某手机坏了,主动提出买的,不是彭某主张的彩礼性质,所以一并驳回。 我认为彭某未出庭应诉,说明自知理亏,刘某的说法有根据,她无力反驳,听天由命,没想到遇到善解人意的“知心姐姐”替她解了围。 很多女人认为刘某小气,18852元还值得打官司?18852元只是转账,还有两人共同消费的,给女方买礼物的,那些说不清的,作为追求者也是应该花的,刘某还没算,不到一年光转账差不多两万,平均每个月转账1800元,如果带上别的,每个月怎么算也得花三四千,这些还不能确定恋爱关系?分手了搁谁也不甘心,特别有的是打着恋爱的幌子骗钱的心机女。 难怪男孩子只要恋爱了就攒不住钱,而女孩子谈了恋爱之后却能过得更好,花钱也舍得。 明明刘某将3500元转账标注“彩礼”二字,作为成年人,彭某应该明白其中的份量,如果是有自尊的女孩,绝对不会收。虽然钱不是太多,但对于恋爱期,一次也不少,而且还会有下次,刘某以这种方式将大额转账累计成彩礼,也是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的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20至520元是小额,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小的转账,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520元以下可以尽管要,不必退还?没确定恋爱关系,谁会傻到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转账?肯定是男人会意了女人的恋爱意向,女人接受转账就是默认了两人的恋爱关系。 现在这个社会,是女人教会了男人清醒,是“知心姐姐”教会了男人防守,女人会对男人越来越不满意,而男人也会越来越会保护自己,男女平等会更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