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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和平城市广场业主称小区电费0.9元/度谁来管?物业:多出费用为公摊电费

“多年来小区物业按0.9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超过海口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海口和平城市广场业主说。

据了解,接到业主投诉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博爱监督管理所组织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座谈。物业公司负责人称,多出的费用为楼道、电梯、消防设施等公共区域的公摊电费。

8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物业在收取和平城市广场业主电费过程中存在捆绑收取的行为,责令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9月15日前改正,逾期不改,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业主“小区电费高,每度电0.9元”

海口和平城市广场业主郭先生告诉记者,按海口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1KV及以上为0.5883元/千瓦时,1KV以下为0.6083元/千瓦时;合表用电价格,1KV及以上为0.6095元/千瓦时,1KV以下为0.6295元/千瓦时,“然而物业多年来按0.9元/千瓦时收费,超过政府部门定价标准,太离谱。”

“7月6日刚交200元电费,仅用25天就又要交费。”业主王先生称,“高额电费令业主们苦不堪言,大家已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严查乱收费。”

部门向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博爱监督管理所所长劳景明告诉记者,就业主反映的情况,7月31日下午,他带队到和平城市广场物业中心,组织十余名业主代表与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将“纸上投诉”转化为“现场督办”。

座谈会上,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多年前小区便按当时物价部门“约定文件”收取0.9元/千瓦时电费,他任职以来延续该收费标准,多出的费用为楼道、电梯、消防设施等公共区域的公摊电费。

当业主及监管人员要求出示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或备案材料时,物业未能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

之后,记者了解到,8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向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该物业在收取和平城市广场业主电费过程中存在捆绑收取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和《电力法》相关规定。责令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9月15日前改正,逾期不改,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物业已调整相关电费计收方式

针对业主质疑物业收取高额电费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和平城市广场物业——海南仁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亚中。他表示:为规范和平城市广场电费管理,优化公摊电费计算方式,确保公平、透明、合理,落实海口市美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8月8日已向和平城市广场业主发布调整住户电费及公摊电费计收方式通知。

住户用电计费原采用含公摊电费的混合电价计费方式,现调整为按供电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计收,不再与公摊电价混合计收;公摊电费原按住户的用量分摊,现调整为根据公共用电实际产生电费按住户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分摊。住户用电计费从8月8日起进行调整,即各户从8月8日起预购的电价执行供电公司的电价(0.6095元/度);公摊电费从8月份开始重新安装公共用电计量表,以抄表数据核算的实际产生电费按住户房屋建筑面积据实分摊。(记者廖自如编辑陈妹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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