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1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5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电话:0577-85851705,邮编:325000)。
项目名称
出让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出让期限
温州龙湾二期2025-11区块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围垦区内
其他工业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2.3304
50年
温州龙湾二期2025-12区块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围垦区内
其他工业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3.0589
50年
温州龙湾二期2025-13区块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龙湾区龙湾二期围垦区内
其他工业用海
建设填海造地
2.5840
50年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