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实习记者周义力)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公示披露,金华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
此外,多名时任金华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因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
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叶*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群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娟因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华、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4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蒋*苗、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煌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万元;
时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晓、时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斌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