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朱胜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胜民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朱胜民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自2023年9月7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6年9月6日)。朱胜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前,朱胜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胜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胜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胜民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朱胜民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了作为非独立董事所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公司董事会对朱胜民先生的辛勤工作及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周高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周高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周高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