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15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示了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单显示,金华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其警告并罚款717.5万元。
此外,多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杜*弟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李*时任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丁*晓时任永康支行行长,叶*东时任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应*斌时任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分别被处1万元罚款;
朱*群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陈*娟时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分别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徐*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宋*铨时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分别被处4万元罚款;
蒋*苗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吕*煌时任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分别被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