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阴了!三人团伙设局“仙人跳”,引诱男性发生关系并留下抓痕报案称被强奸,然后实施敲诈勒索,受害者共计8人!不过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有人意识到被做局,选择“鱼死网破”报案,三人被刑拘!网友:同一个女生不断被强奸,民警不怀疑吗? 案例来源:2023年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王某甲、王某乙与未成年少女李某某(2004年6月出生)结成犯罪同盟,一起实施敲诈勒索。 李某某先是通过社交软件物色目标,或直接在酒吧等娱乐场所锁定男性对象。 然后李某某主动靠近目标,以醉酒、无家可归等借口博取同情,诱使男方带其至酒店或私密场所,待发生性关系后故意在对方身体留下抓痕作为“证据”报案。 随即,王某甲与王某乙便以“亲属”身份登场,以“不私了就送其坐牢"相要挟,向受害者索取“赔偿金”。 短短五个月内,该团伙通过诬告陷害孙某某等8名被害人,其中3人因证据链看似完整被立案侦查,更遭遇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4名受害者被迫交出23.7万元“和解费”。 不过,他们还是遇到了硬茬,有人坚决不赔偿,并反过来告他们诬告! 2023年1月17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这起恶性案件作出判决:主谋王某甲获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王某乙被判七年有期徒刑,罚金两万元;未成年共犯李某某亦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同一人在不同时期被强奸七次,此人立案后的数据都不整合吗?可悲! 也有网友说看,在判断是否强奸案上,听女性一面之词太偏面了!容易造成错案!被诬告的几个男人白坐牢? 还有网友说,如果男的不好色,也不会被敲诈,归根结底还是自身问题!做人一定要洁身自好! 【观点解析】 法律虽对三人作出了严惩,但案件暴露出的司法漏洞更值得深思。上床告强奸勒索,几乎一告一个准,多少男人管不住裤裆里的枪,欲哭无泪! “性关系、诬告易、追责难”的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在性关系类案件里,认定往往依赖主观意志判断 ,致使证据不足时,诬告者仅凭单方陈述就可启动刑事程序。 而要追究其责任,却需证明“故意捏造事实”,这对被诬告者来说,收集证据极为困难。这种“诬告易、追责难”不仅让无辜者蒙冤,还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亟待完善法律和证据审查机制来解决。 当前法律框架下,《刑法》虽明确规定诬告陷害罪,但实践中"故意捏造事实"的举证门槛过高,导致多数诬告行为因证据链断裂而难以追责,形成"诬告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畸形生态。 这种失衡不仅侵蚀个体合法权益,更动摇司法公正根基——当诬告者可能以极小代价毁掉他人人生,当真相查证沦为"罗生门",社会诚信体系必将遭受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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