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公安交警围绕夏季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重拳整治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其中查处一起“三次酒驾”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曝光。
2025年6月11日22时20分,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中队在唐县镇通村公路双丰村铁路桥路段开展夏季农村地区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司机贺某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贺某某曾于2017年3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罚;2022年9月9日贺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枣阳市公安局刘升派出所查获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此次属于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贺某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500元,并处4日行政拘留。8月11日贺某某又再次踏进了拘留所,终为他的“执着”行为买单。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平安,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