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李某自2011年起,利用双重户籍在两地重复领取养老金,13年间累计骗取养老金18万余元。这场跨越十余年的骗保闹剧,终于画上了句号。
离奇的“双面人生”
李某生于1961年,原籍是荆门市屈家岭人,曾在当地某厂工作,因结婚、工作变动等原因,户籍迁移频繁。早年,全国人口户籍信息化建设尚未完善,管理多依赖纸质档案,李某便利用这一漏洞,在户籍迁移过程中,违规办理了一套出生年份为1956年的新户籍信息。
2011年1月,李某使用屈家岭户口,在当地办理了城市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次月起定期领取养老待遇。仅过半年,她便将目光投向了其他地区:7月,为再次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她将虚假户籍迁至该地区某处,并补办了临时身份证,为骗保铺路。
2011年8月,李某向相关部门提交《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成功获批,于9月起定期领取养老待遇。至此,她的“双面人生”正式开启,两地保险金双线进账。
“消失”的身份证件
2019年,辖区派出所清查发现李某存在双重户籍,遂通知其将出生年份为1956年的虚假户籍予以注销,并要求上交该户籍对应的身份证。李某以身份证遗失为由未上交,派出所随后对此身份证进行了挂失和注销处理。
然而,李某并未收手。2024年8月,她在用已“挂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意图继续接收养老金时被发现,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终于曝光。
经查,2011年至2024年间,李某通过虚假身份,共骗取养老金18万余元。
骗领养老金终受惩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于2025年4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细致梳理了李某的户籍迁移轨迹、两个参保单位的养老待遇发放记录等关键证据,认定其利用双重户籍骗取养老待遇的行为构成诈骗。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退还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2025年5月,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已享受养老待遇的情况下,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骗领国家养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5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