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改革报
□本报记者程晖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街口镇地处秀丽的新安江畔,毗邻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是皖浙两省交界的重要关口。近年来,皖浙两地围绕交界水域联合开展巡逻防控、水质监测等,共同守护新安江生态环境。
自2012年以来,浙皖两省接续开展了三轮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形成了“新安江模式”,目前已在全国复刻推广。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数据显示,2024年,新安江干流、支流水质状况均为优,国、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如今,新安江不仅成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战略水源地。
法治筑基:从“水质对赌”到全域共治的制度跃升
新安江的变迁是制度创新的生动注脚。这条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六股尖,干流总长359公里,其中2/3在安徽境内,经黄山市歙县进入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境内,流入下游千岛湖、富春江,汇入钱塘江。
本世纪初,黄山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污水和垃圾通过新安江进入千岛湖,流域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2012年,皖浙就新安江治理达成“水质对赌”协议:第一轮为期3年,皖浙每年各出资1亿元设立补偿基金,考核跨境断面水质;若达标,浙江的1亿元给安徽;若未达标,安徽的1亿元给浙江。
这份协议激励成效明显。2012年以来,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连续12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每年向千岛湖输送约70亿立方米优质水。
2024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这类实践升格为长效制度。其创新性在于:
确立了“1+N”国家财政纵向补偿格局。其中,“1”是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包括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N”是指各类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
明确地区间补偿机制关键环节。一是再次强调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地方是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包括中央在内的上级人民政府通过组织协调、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地区间补偿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拓展延伸了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条例》在明确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可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之外,把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也纳入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范畴,同时允许地区间协议建立其他补偿机制,以多种途径推动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三是结合已有的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践,细化了补偿机制建设的主体、补偿协议签订的主要内容和考虑因素、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争议解决、续签事项等关键问题,为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实施程序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这一法治化进程正加速拓展实践边界。如安徽省广德市卢村乡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签订了《浙皖两省夏阳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行安徽省首个跨“省、县、乡镇”三级横向生态补偿。在重庆,长江干流全域贯通跨省补偿机制,与湖北、四川、贵州签署协议,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流域治理网,实现重庆与上下游省域间“补偿机制全覆盖”。
流域共治:从“单兵作战”到协同联动的机制创新
2025年5月20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布会,川渝鄂三地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参加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长江干流全域贯通,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这也标志着流域共治的深层变革。
目前,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改革领域,重庆市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全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财政资金年均投入达到12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流域横向补偿,相关方累计支付补偿资金7.7亿元。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Ⅱ类的比例逐年上升,全市74个国家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两年稳定在100%,高于国家考核目标2.7个百分点。2024年12月,重庆市和四川省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推动补偿机制由“水质水量双向补偿”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多维补偿”升级。
四川省探索“全流域整体推进”模式,以构建“生态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一河一策”特色路径。在岷江流域,针对“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的任务,免除上游地区出资责任,由中下游地区负责筹资并根据中下游地区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分配。政策实施以来,省本级累计安排资金85亿元,引导带动全省共同筹集资金超过260亿元,为省内流域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6月,湖北省与重庆市签订长江流域渝鄂首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双方每年各出资1.5亿元设立补偿资金,通过建立“实施补偿资金与水质改善挂钩”的双向补偿机制,以监测考核断面全年水质数据为依据进行资金结算,进一步改善长江干支流水质。同时,在省内,湖北以“市县为主,省级奖补”为原则,将“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列入“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并将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效考核内容。
市场赋能:从“输血补偿”到“造血发展”的转型探索
《条例》明确了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
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规则等。
同为沿黄省份,相距上千公里的四川和宁夏携手迈出用水权交易改革新步伐:在水利部支持下,宁夏以1800万元价格,购得四川3年1500万立方米的黄河用水权。黄河流域缺水,四川、宁夏跨省域用水权交易,既解决了缺水方因水而困的难题,也让节水方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走出了运用市场机制破解水资源瓶颈的新路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黄河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配置。
在安徽省广德市,卢村乡的一泓清水带来丰厚的“产业福利”。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下,沪皖共建长三角(广德)康养基地建设正在提速,“一地六县”城市联动,推动“生态+农业、旅游、赛事”合作。在“竹乡画廊”旅游道沿线,民宿、自驾、露营等业态串珠成链,吸引着长三角地区游客纷至沓来,农村居民的“钱袋子”变得越来越鼓,“绿水青山”正在转化为“金山银山”。
自2024年安徽全省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以来,宣城市立足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列为全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二级市场交易14笔,交易总金额达685万元,创下安徽全域推进排污权交易“四个第一”佳绩。
江西则在探索第三方参与的创新路径。2025年7月,江西省七部门联合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鼓励引入司法鉴定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修复项目实施。指南提出了劳务代偿、碳中和、乡村振兴融合、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及生态修复指标交易等创新机制,推动实现“修复+经营”的可持续运行模式。
这一个个鲜活的地方实践,正如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交界处的水文监测数据,记录着中国流域治理的绿色变革。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一条条江河将见证更多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