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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与男同事到酒店开房,2人发生关系后,各自睡了,等女子睡醒,发现男同事没

广西,女子与男同事到酒店开房,2人发生关系后,各自睡了,等女子睡醒,发现男同事没有了呼噜声,腿上还出现了黑点,她匆忙离开。1个小时后,女子又返回酒店,叫上酒店前台一同进入房间查看,可男子已经去世,经鉴定,男子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男子家属却一纸诉状,将女子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法院判了。 男子66岁,女子69岁,两人曾是同事,各自有家庭,2023年重逢后发展成情人关系,几次偷偷在酒店见面。那天像往常一样,开房、发生关系、休息,一切平静,直到女子醒来发现不对劲。 她看到男子一动不动,腿上出现黑斑,那是尸斑的迹象,她第一反应不是打120,而是认定人已经死了。 她吓坏了,说自己有高血压,赶紧跑回家里吃了降压药,等情绪稍微稳定,才折返回酒店。这一来一回,耽误了一个多小时,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男子家属无法接受,明明是两个人在一起,出事了却没人救,哪怕打个电话叫救护车,结果可能都不一样。 他们觉得,情人有责任,至少得为“见死不救”付出代价。酒店也被一起告了,毕竟人死在房间里,总得有人担责吧。 可法院查下来,酒店确实没责任。男子死在私人房间,酒店不可能随时盯着,而且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打了120和报警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上讲,酒店没有实时监控客人状态的义务,更不是医疗救助机构,所以免责合理。 真正的问题出在女子身上。她和男子虽是婚外情,但事发时是唯一在场的人。 法律上,她不是男子的法定救助义务人,比如配偶或子女那种,可两人是亲密关系,处在封闭空间里,发现对方异常,就有一定的救助责任。 法院认为,她不能光凭经验判断人死了就走人。哪怕不会急救,也该立刻呼救、叫酒店帮忙、打急救电话。 她的离开不是慌乱中的短暂逃避,而是整整一小时没采取任何行动,这属于未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 男子本身有高血压、脑梗病史,猝死主因是自身疾病,他自己得负主要责任。 但女子的行为间接导致抢救时机被延误,所以法院判她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了6万多元。 这个数字不高,但意义重大,它传递了一个信号:见死不救,在特定情境下是要担责的。 很多人觉得冤,说她又不是医生,怎么救?可法律不是要求她做心肺复苏,而是要求她尽到最基本的呼救义务。 哪怕只是打个电话,结果可能就不同。她的选择是逃避,而不是面对,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更深层的问题是婚外情。法院在判决里明确批评了这种关系,说她明知对方有家庭还保持不正当往来,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出轨本身不直接导致赔偿,但它影响了法官对双方关系性质的判断。你既然选择了这种关系,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网友吵翻了,有人说女子倒霉,碰上猝死算她命苦;也有人说她活该,偷情还见死不救,赔钱是轻的。 但法律不看情绪,只看事实。事实是,她有能力救助却没做,这就构成了过错。 这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中老年人亲密行为有风险,尤其是有基础病的,真不是闹着玩的。 医生早就说过,情绪激动、体力消耗大,容易诱发心梗。可很多人不当回事,觉得“老夫聊发少年狂”挺潇洒,出了事才知道代价有多大。 还有就是,别以为“不是亲人”就能免责。在特定场合,比如密闭空间、亲密关系中,你可能被认定有救助义务。这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法律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最后,6万块买个教训,值不值?对死者家属来说,钱不多,但至少讨了个说法。对女子来说,赔钱是小事,一辈子的愧疚才是真的。 偷情的刺激换来的可能是无法挽回的后果,这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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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血染
风情血染 1
2025-08-14 13:59
6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