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2025年8月6日签发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催告书》主要内容
截至2025年8月6日,新大洲A应缴纳所欠税(费)款39724954.41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壹分)。若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税务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需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司欠税情况
新大洲A于2017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清上述税款本金,但尚欠缴滞纳金39,724,954.41元。其欠税情况在2019-2024年间多次通过公告披露。
公司拟采取措施
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要求基本落实2025年度缴纳滞纳金计划,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拟定计划缴纳。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5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