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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养殖牛蛙带来生态环境风险一份检察建议规范一个行业

“关停用地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改正的养殖户12家,拆除非法修建的构筑物2.1万平方米,恢复农田324亩(含基本农田)……”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对整治牛蛙养殖场开展“回头看”监督活动。

发现线索深挖问题根源

去年7月,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通过联合巡查并经无人机航拍监测与现场采样检测,发现景洪市辖区内牛蛙养殖行业存在系统性生态环境风险。

通过调取相关部门监管数据、开展实地勘查、组织联合执法等方式,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景洪市辖区内养殖的牛蛙均为美洲牛蛙,属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部分养殖场存在牛蛙逃逸情形。养殖单位均未按要求保存水产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记录,养殖场内兽药、农药包装随意丢弃。

他们还发现,部分牛蛙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田324亩(含基本农田)开挖养殖池并修建临时构筑物。某公司等3家牛蛙养殖单位外排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最高超标倍数达2.3倍。2家牛蛙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从当地农业灌溉用水水渠中取水,影响农业生产和区域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和农业生产安全受威胁。

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整治

在查清基本事实后,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牛蛙养殖管理,督促养殖单位做好生产、用药、销售记录,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无证养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标排污、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强化土地、水资源管理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基本农田不受损害、水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属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迅速组织农业农村、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对全市牛蛙养殖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采取边督察边整改的方式,对养殖不规范的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并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督促有序整改。

“回头看”监督做实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

今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对整治牛蛙养殖场开展“回头看”监督活动,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景洪市辖区内牛蛙养殖行业在政府牵头整治下已基本实现有序、规范发展。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解决跨部门、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统一执法、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模式,集中整治问题,通过检察监督履职,属地政府关停用地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改正的养殖户12家,涉及面积324亩,拆除非法修建的构筑物2.1万平方米,恢复农田324亩(含基本农田)。规范养殖现有牛蛙养殖户均已建立完善的养殖台账,加强养殖监测和防逃逸设施建设,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在养殖仓库、生活区配备消防设备。

对2家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处罚金额63.1万元,依法处理非法取水养殖户2户。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注重推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产业现状,属地政府专门出台《牛蛙养殖行业规范》,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核和季度巡查机制,将13家养殖场全部纳入监管台账,实现牛蛙养殖行业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为边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注入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

记者张競予通讯员高雅娴凌哲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