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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启动“金秋助学”活动,8月31日截止申请符合条件每户可领7700元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海口市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启动。为全面巩固和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家庭子女的就学难题,海口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金秋助学”活动。本次申请时间截至8月31日。

助学对象

在海口市已设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内,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内退人员,下同),其本人须为海口市工会会员。家庭子女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参加海南省2025年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专科新生;参加过普通高考,现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生(不含中专升大专、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军校生、国防生、委培生、免费师范生以及定向生等免学杂费的院校生不在救助范围。已享受其他单位和部门资助的学生,工会不再重复资助。

建档标准

帮扶对象家庭应符合下列困难标准之一:

(一)深度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5年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下同)。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伤残(参照“残疾帮扶范围”为资助标准,下同)、子女上学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病、因残疾(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等其他残疾二级及以上,下同)、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年度总收入扣减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下同)或严重慢性疾病、因残疾、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内的困难职工家庭。

计算公式为:(家庭年度总收入-由于患病、残疾、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意外致困职工。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且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海口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

助学标准

对符合海口市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条件的对象每户发放7700元助学金,助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转账发放至困难职工户主账户。请于9月1日前将所有申报对象的相关信息比对材料(纸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市职工服务中心(已建档困难职工须在8月15日前完成报送);并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市职工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海口市职工服务中心地址:解放西路6号)。(记者苏钟编辑王珊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