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了!商家的心肠,怎么跟发霉的榴莲一样黑”?5000块钱,卖给人家20箱榴莲,一打开榴莲全都坏了,发霉、发黑、淌水,果肉也臭了。但是商家称,这就是行情!不接受协商,有本事你们去找市场监管局去。
据红星新闻8月10日报道称,一对夫妻俩,购买了20箱榴莲。商家保证,都是好的。但是打开箱子一看,榴莲全都坏掉了。
来自于贵阳的蒋师傅,他是一名水果经销商。他跟老婆经常会到一家批发市场来批发水果。这个批发商是自己经常光顾的。
就是因为经常光顾,所以一来二往也熟络了,蒋师傅也比较信任这个水果商贩。
这次,蒋师傅夫妻俩,准备来批发榴莲。买入的价给差不多是8-9块,销售出去的价给差不多11-12块,蒋师傅称,自己也就是赚个3块钱的差价。
蒋师傅说,一直在这个水果商贩家拿货,这次进货榴莲,也是直接就找这个老板拿货了,因为本着信任,蒋师傅认为肯定没有问题的。
5000块钱,拿了20箱榴莲,商贩还称,保证榴莲是好的,上等货。蒋师傅当时看到榴莲已经装箱放在货车上,也就没有验货。
谁知道,货送到店里之后,蒋师傅卸下榴莲箱子,一看就急傻眼了。眼前这20箱榴莲,简直不堪入目。黑乎乎的一片,要不是臭臭的味道,真的认不出来这就是榴莲。
蒋师傅把20箱榴莲都拆开来看,居然没有一只榴莲是好的,都是黑色的、上霉的、淌水的货品,面对这次的榴莲品质,蒋师傅直呼:上当了!
喊来自己的老婆,俩人都紧皱着眉头。榴莲买回来,自己也不能缺德销售出去啊,已经发霉的水果,要是卖给客户吃,吃坏肚子,这个问题找谁来赔偿呢?
于是,夫妻二人连夜赶去了水果批发市场,去找商贩老板评理。商贩老板见了,毫不在意的说,这个就是行情嘛,不要少见多怪了。
蒋师傅说,不管你什么行情,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你卖给了我低劣、损坏的产品,那就要对我负责任。
反之,我销售这个发霉的榴莲给我的客户,那么,我就要对我的客户身体负责任。一样的道理。
但是,面对蒋师傅夫妻二人的追问,商贩老板拒绝再次沟通。并且表示,你们要闹,你们就去找市场监管局来管。
蒋师傅夫妻指出,这就是杀熟。因为之前一直找他进货,本着信任,这次就没有从货车上卸下来验货,这才导致这次被坑。
现在,这20箱榴莲,卖也不是,丢也不是,商贩老板也不赔钱,这样的黑心钱赚了,难道良心就不会痛吗?
找水果商贩拿货,拿到的全是发霉、劣质水果,老板的行为是否违法呢?顾客应该怎么替自己维权呢?
老板拒绝沟通,不代表自己就可以免责。有法律条文在,商贩老板将会对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赔偿。
商家可以销售发霉的产品给他人吗?肯定不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商家出售发霉、劣质的商品,此行为可能触及违法。
食用农用品市场销售,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为产品变质不符合相关标准,则属于违法行为。商家需要承担退货、换货等责任。
而商贩老板却说,这是行情。难道说,行情规定商家可以向他人出售发霉、伪劣品质的榴莲吗?这个道理怎么也说不通的。
蒋师傅夫妻俩,应该怎么去维护自身利益呢?依据《消费者保护权益》规定,如果购买到发霉、劣质产品,顾客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保存支付凭证,对劣质产品进行拍照取证,保留跟商家沟通的记录,跟商家进行协商。商家拒绝赔偿则参考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规,主张赔账。
总之,蒋师傅夫妻面对商贩老板的无理行为,还是有办法来处理的,他们需要及时保存好证据,后期可以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总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正义。
就这个商贩老板这样的格局,必定走不长久。欺骗老主顾的信任、这一次骗取了钱财,下次生意还做吗?
大家也给评评理,对于商贩老板这样杀熟的行为,您认为他的经商之道是否正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