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惠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8月21日起,市交管支队江南大队将在惠州市惠城区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材料,并对15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交管支队江南大队将在惠城区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
其中,启用时间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日(公示期10天)。8月2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将接受公众举报材料,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15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涵盖惠州市惠城区公路。举报人可按要求将相关证据发送至“惠民速办”微信小程或送达市交管支队江南大队,本平台不设举报奖。
惠州交警提醒,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协助交管部门核查违法事实(注:交警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举报人还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信息、举报操作等行为。
报材料条件要求举报资料应当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地点、违法发生时间等信息,建议优先采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作为举报资料;举报交通违法的图片或视频,必须保证真实原始资料,图片不少于三张,视频不少于10秒,不得对图片进行任何修改或对视频进行剪切编辑;举报资料中的图片、视频不规范的,不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的违法行为,均不予采纳。
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