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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份海口市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2025年7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空气质量

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率10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30天,无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和四级标准天数。全市二氧化硫(SO2)月均值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0.4毫克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82微克/立方米。

全市四个区空气质量排名(从第1名到第5名)依次为:桂美兰区、龙华区、林洋开发区、秀英区、琼山区。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其中,永庄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Ⅲ类,南渡江东山和龙塘水质为地表水Ⅱ类;秀英水厂1号车间水质为地下水Ⅱ类,9号车间和12号车间水质为地下水Ⅲ类。

(二)国控断面

4处地表水国控断面中,3处水质达标,1处水质超标,水质达标率为75%。其中,南渡江儒房和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2处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南渡江龙塘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Ⅲ类;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Ⅳ类,化学需氧量26毫克/升,超标0.3倍,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7毫克/升,超标0.2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