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
2024年9月,桂某某(13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前方靠道路右侧推行自行车的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胸12、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肘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桂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5年,胡某某以桂某某及其父母为被告,向余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桂某某及其父母向原告胡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法院积极主持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积极解决纠纷。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桂某某的父母向原告胡某某赔偿各项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款10万元,并当场付清。
鹰潭余江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此次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这起事故也再次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敲响警钟: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安全第一”的交通意识,坚决杜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上路行驶。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才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的晴空,守护他们在平安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