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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警万江大队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以下当事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万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如下。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万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以上)的权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万江大队(地址:东莞市万高路10号,联系电话:0769-22717799)提出;如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万江大队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