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评论(评论员廖天文)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这一规定强化了社会保险的法定强制性,是国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深远影响。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社保新规无疑是一颗“定心丸”。社会保险作为国家建立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功能在于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共担。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为晚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医疗保险减轻就医负担,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失业保险缓解失业压力,提供再就业缓冲;工伤保险守护职业安全,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生育保险保障生育权益。此外,在许多大城市,社保缴纳情况还与落户、买房、摇号、子女教育等重要权益挂钩。社保新规的实施,为劳动者享有这些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社保新规实施过程中,可能对中小微企业带来的阶段性挑战。当前,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利润空间微薄。社保新规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以小餐饮行业为例,据中国烹饪协会数据,小餐饮行业平均利润率仅5%~8%,而社保支出占企业用工成本的20%以上。据行业调研,一家10人左右的小店,若全员合规缴纳社保,一年大约多支出12万。为应对压力,部分企业采取裁员、转兼职或“家庭作坊”模式,减少社保支出,但这些短期策略不仅影响经营效率,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甚至面临处罚,得不偿失。
对此,我们应秉持全面、客观、辩证、发展的态度来看待。从长远来看,社保新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它确保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得到应有的保障,共享发展成果,增强社会凝聚力。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用工行为,推动企业摈弃低成本竞争,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创新经营模式、开展技术创新等方式来提升核心竞争力,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社保新规的顺利实施,应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各地可因地制宜,采取一些灵活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缓解压力。例如,可以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的缓冲期,让其逐步适应新规;根据企业的规模、营收情况等,制定差异化的社保缴纳比例,或者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优惠或补贴;对于季节性用工、临时性用工等,探索更加灵活的参保方式,如按“小时工”参保,每月按实际工时缴费等。通过这些措施,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减轻企业的负担,实现两者的双赢。
社保新规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它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也是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倒逼升级,更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全面考验。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通过科学施策、精准扶持、严格执法与主动适应相结合,一定能将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织密织牢,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制度庇护下安心奋斗,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公平环境中创新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