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为,婚内强奸罪就不应该设立,男女结婚,性是非常重要的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性也是人类繁衍的重要方式,男女登记结婚,即意味着性同意,为何还要荒谬地设立这项罪名,如果不同意性生活,可以不同意登记结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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