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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生不息·快评

自己养的烈犬扑咬路人,致其当场殒命。狗主人竟狡辩:“人是被狗咬死的,与我无关!”我就想问一句,这还是人说的话吗?这不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无理狡三分”吗?但法律是公正的:狗主高某被判刑六年六个月。

可判了刑,逝去的生命能回来吗?这起案子最让人揪心的,不是那只野性难驯的狼狗,而是养狗人骨子里的漠视,这狗之前多次扑倒、咬伤过人,高某愣是当没看见,狗笼底部留着大缝,顶部盖块破板子,明摆着是给烈性犬留了条“绿色通道”,他也懒得管。说白了,不是管不了,是压根没把别人的安危当回事。

有人说“这只是个例”,可咱身边养狗不拴绳、烈性犬随便遛的还少吗?有人劝阻了几句,个别主人还嘴硬地说“哎呀没事的,它平时很乖”。为啥总有人这么干?说白了,还是违法成本太低。狗咬了人,顶多赔点钱、道个歉,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监管呢?社区排查走个过场,职能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律法规成了“纸上老虎”,这才让一些人有恃无恐。

就像这起案子里的高某,要是早有人盯着他把狗笼扎牢,要是第一次狗咬人就有重罚,何至于闹出人命?现在判了六年半,确实给其他养狗人敲了警钟,但对逝者来说,这份“教育意义”来得太晚了。养犬从来不是私事,烈性犬更是像揣在兜里的炸药包,你不把引线捏紧,炸伤了人就得自己扛。光靠事后判刑远远不够,得让监管跑在前面,社区该上门登记的不能漏,职能部门该查禁养犬的不能软,真咬了人,赔偿、处罚、入刑一个都不能少。

现在不少城市都出台了关于养犬的规定,但有了规定,执行起来可不能打折扣。你遛大型犬不戴嘴套,就得当场罚;你养禁养犬拒不处理,就得强制收容;你明知狗有攻击性还放任不管,就得让你知道疼。只有“规范养狗”从口号变成硬约束,让侥幸心理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才能少些事后追悔,多些事前敬畏。

判决里有句话很关键:“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这意味着,养狗不仅是私事,也是社会责任,更考验整个社会的治理水平。别等下一次悲剧发生才想起规则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可以给逝者一个交代,但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再冷漠的借口,在生命面前都站不住脚。(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