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省某大学在校生冯某(化姓)在校内溜达,将学生放置宿舍的笔记本电脑盗走并销赃,看见停放在外未上锁的自行车直接骑走,3个月得手9次盗窃财物超5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19日至11月27日期间,冯某为了谋财,趁学生上课、宿舍无人未锁门之际,共8次进入宿舍内盗窃12台笔记本电脑,其中11台笔记本电脑通过网络销赃。同年12月5日,冯某在某大学超市门口看到被害人自行车未上锁,于是盗走骑到自己宿舍楼下。次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鉴定价格或销赃数额,9次被盗财物价值共计51719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9次盗窃他人的财物价值共计5171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冯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冯某全部赔偿各被害人并获得各被害人谅解、预缴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杨作品编辑陈妹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