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近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该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
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东方雨虹通过销售人员借款、财务人员转账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其中2023年全年发生额2000万元,2024年全年发生额495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虽截至2024年5月相关款项均已归还,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财务核算存在多方面不规范问题:-部分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营业收入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部分工程项目居间费核算不准确;-部分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信息披露不规范;-使用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个别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李卫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张志萍作为公司总经理、张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玮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到警示函后,东方雨虹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按要求认真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公司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