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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产明明可以拍卖

本报讯(通讯员李蕊孙芳)“有了这笔钱,我们又重启工程项目,如今项目运行良好。”日前,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企业时,某涉案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起项目进展情况。在此之前,该院通过依法监督,推动法院对被执行人吴某财产刑执行案恢复执行程序,成功拍卖其房产并将36万余元退赔该涉案公司。

时间回溯至2009年,时任某公司会计的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近6年间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1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判决生效后,法院虽查封吴某名下房产,却在移交司法拍卖程序20天后,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查封的房产明明可以拍卖,为何法院却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案件?”2024年4月,长垣市检察院在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发现吴某被查封的房产完全具备处置条件,却因执行人员工作调动、衔接不畅等,导致财产处置程序搁置,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长垣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后,及时恢复执行程序,并于2024年7月对涉案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2024年9月,该房产以76万元成交,同年12月,在扣除相关税费及共同居住人份额后,36万元被退赔给了涉案公司。

对于此案暴露出的执行程序空转问题,长垣市检察院决定深化类案监督。今年3月,该院与法院会签《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体化检法协同联动机制》,重点规范查封财产续封、处置等关键环节,形成信息共享、异议研判、监督执行的全流程工作规范。截至目前,依托该机制,该院又发现并监督纠正2起类似案件,目前均已进入房产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