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家住徐汇区的老谢因为工作压力过大,从原单位辞职,决定前往外地上山修行。妻子对老谢的决定表示不理解,遂提出协议离婚。老谢将本应分得的一套市值约225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赠予当时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抚养费。此外,还赠与前妻15万元作为补偿。办理完一切,老谢带着分得的50万余元钱款上山修行。
此后10年间,
老谢辗转多地,
四处流浪,
财产几乎用尽后,
被迫在山洞内修行,
老谢精神状态逐渐崩溃,
最终选择还俗。
2023年6月,生活窘迫的老谢向女儿小谢索要每个月1000元的赡养费。但是小谢未予理睬。老谢又将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64万元投入股市,截至今年4月,市值剩55万元左右。
考虑到自己与前妻、女儿关系较差,无法保持日常联系,所以老谢向法院起诉小谢,希望她可以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
小谢表示,现年54岁的老谢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这笔费用。在法庭组织的调解中,小谢曾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每月给父亲一点生活补贴。然而在庭审结束后,小谢反悔了,她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表示这是因老谢庭前庭后的恶语相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老谢有二十年工作经历,现有存款能维持生活,未证明存在生活困难,且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情形。故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老谢承担。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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