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众挨了一巴掌报警没用?警察说没轻伤不立案?
“啪!”一耳光扇在脸上,众目睽睽!马上报警,警察却说:“没轻伤,立不了案!”一般人都会懵了?委屈?愤怒?别被忽悠!
记住这三句话,关键时刻甩出来。 第一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跟有没有构成轻伤无关!请立即给我出具受案回执!这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要求!”打耳光就是“殴打他人”,就是治安违法行为!《受案登记表》是程序起点,拿到它,才证明我们的案子正式进入处理流程!
第二句:“我现在头晕跟恶心,高度怀疑有脑震荡!请立即调取并固定案发现场所有监控录像!同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正式书面申请伤情鉴定!”记住了,监控是铁证,不及时调取可能被覆盖、灭失!如果轻微伤:打人者可被处5-10日拘留+罚款!如果轻伤及以上: 案件性质直接升级为刑事案件。
第三句:“如果你们认为这不属于治安案件拒绝受理或者不出具受案回执、不调取监控、不启动鉴定程序,我将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进行投诉反映!并保留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就是亮明底线,督促严格依法履职,别想“和稀泥”!
我总结了一下,为什么总有人说“报警没用”?其实很多时候,不是法律没用,是维权方式不对路!只会哭诉“他打我”,却不会引用法条、要求法定程序。
部分群众可能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试图用“没轻伤”搪塞推诿,被打耳光,伤害的不仅是脸,更是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维护基本权利、惩治不法行为的“第一道防线”。
维权不是“小题大做”,是告诉施暴者和不作为者:法律有牙齿!尊严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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