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8月8日,浙能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林建伟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担保合同,调整了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林建伟承诺中来股份在2022至2024年期间的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亿元,实际完成的归母净利润为7154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
2022年11月10日,浙能电力与林建伟、张育政签署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张育政转让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目标公司”)10574.5704万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给浙能电力,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司目前拥有对中来股份的控制权,为中来股份的控制方。
2022年12月30日,林建伟向浙能电力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来股份2022至2024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若业绩承诺期中来股份经审计的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16亿元,林建伟将对浙能电力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如下:补偿金额=(16亿元-三年实际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浙能电力受让中来股份的股权比例9.70%。
公告显示,林建伟需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1.48亿元,支付方式为分四期进行,首期在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不少于4000万元,之后的支付依次递增,直到2027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为保障补偿款的顺利支付,林建伟将其所持有的2600万股中来股份股票质押给公司,质押权利孳息将作为质押担保的一部分。(朱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