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看到路边有老人买水果,他挺同情老人的,就将车停到一边,可走到老人跟前,他发现老人的水果并不是很好,老人也不实在,他就没买,结果老人看男子没有买他的水果,就跑到男子车跟前摔倒碰瓷,这操作惊呆了男子,两人推搡了一下,男子也躺到老人跟前,一个旁观者看不过去了,质问老人:这么大岁数白活了,你没有儿女吗? 8月10日洛阳网报道,男子当时开车路过老人的水果摊前,他一看老人一把年纪了,还在烈日下,卖水果维持生计,生活实在是不容易。 正好男子家中水果也没有了,反正在哪里买水果都是买,还不如帮衬一下老人家,让他早点回家,而且他看老人卖的水果,卖相还不是特别的漂亮,应该是自己家种的。 男子对农民自己种的,自己卖的水果,情有独钟,他觉得这样的老人,种水果卖,不会为了让果子卖相好,而施太多的肥,或喷太多的农药。 他慢慢地把车停到路边,停好车,他一下车,就感到一股热浪扑来,天气可真热! 他快步走到了老人的水果摊前,他想着,赶紧买好水果,回家歇歇,这天气可真不适合在户外。 同时他又替老人感到不容易,他下车才一会儿,就觉得这天气热得受不了了,可老人要站一整天呢,他决定多买些水果,让老人早点收摊。 结果,他看了看老人的水果,卖相真的不是他想象中那样,而且老人说话让他感到不实在,也让他感到不舒服。 男子虽同情老人,但此时他觉得老人不值得同情,于是他没买水果就走了。 结果老人跟男子杠上了,他看着男子走了,竟然走过来,质问男子为什么不买他水果。 男子不想和老人多说什么,毕竟就算老人的水果再怎么样,那也是老人的生活,他准备上车,不愿搭理老人。 结果老人就拽了他一下,不让他上车,老人要纠缠到底,还倚歪在男子身上。 男子赶紧将他推开,结果老人顺势就躺在地上,说男子将他撞了。 男子一下就气了,大声问老人:“我的车子在这边,你在那边买水果,我怎么把你撞倒了?” 说完男子也躺倒在老人身边,还大声地说:“这都什么事儿?我不怕!” 看着老人纠缠男子,男子也不怕事,旁边的一位旁观者看不下去了,赶紧向周围的人澄清事实,说男子没有买老人的桃子, 老人就跑过来,先是往男子身上倚歪,完了就直接躺在地上。 他大声质问老人:“你没有女儿吗?这白活这么大岁数了!” 大家也终于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他们看着这个老人,就想碰瓷男子,大家也是愤愤不平,觉得老人演得太过了,就是想找男子的麻烦。 大家都支持男子,不要向这个老人低头,他又没有错,那桃子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凭什么老人撒泼打滚,就要买他的水果。 老人这么一闹腾,估计他的水果就更不好卖了,现在大家都是有一双雪亮的眼睛的,不是谁卖惨就同情谁的。 那么该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男子不想买老人的水果,他并没有什么错,作为一名消费者,他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男子不想买老人的水果老人就过来碰瓷,想让男子买他的水果,这行为是不对的。 如果老人非得要用自己的方式,让男子买他的水果,这就是强买强卖行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为消费者,买东西不但看东西怎么样,还要看经营者的态度,诚信经营,热情待人,才是好生意的根本。 不过在事实面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人不会得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