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城区夜间异味扰民问题引起群众广泛关注。2025年7月26日至8月9日,西峰镇、西南街道、果园镇、西北街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了城区周边环境排查整治,但异味源头追溯仍需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彻底根治污染问题,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并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重点针对异味污染源)
提供以下清晰指向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1.单位或个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污染物或偷排废气、废水;擅自停用、拆除废气处理设施或伪造篡改监测数据;非法倾倒、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或工业污泥;
2.单位或个人私拉乱倒畜禽粪污、污水等易产生异味的行为;
3.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并排放刺激性气体。
二、奖励标准
凡提供上述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情节及查处结果,对线索提供者分档奖励:
提供基础线索并查实:奖励500元;
线索促成行政处罚:奖励1000元;
线索促成刑事立案:奖励5000元;
多人举报同一案件:仅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以电话接通或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三、举报方式(多渠道受理)
邮件标题格式:[异味举报]+地点简述
3.现场举报
地址: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401室。
四、注意事项
1.举报的真实性
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违者依法追责。
2.优先奖励原则
同一线索以首个有效举报为准(电话按接通时间,邮件按到达服务器时间)。
3.隐私保护承诺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信息人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证据要求
鼓励提供视频、照片、定位等直接证据(如偷排地点,排污口、车辆车牌等)。
五、有效期
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呼吁:恳请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精准线索,对举报人的支持致以诚挚谢意!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