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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022年财报存虚假记载被罚600万元

2025年8月8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ST云动,000903)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此次处罚源于公司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年7月8日,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云内动力及相关人员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主要体现在2021-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等方面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影响营业收入、成本、销售费用及利润总额。-虚构及跨期确认收入:未实际交付货物但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致虚构收入,仅依据发票确认收入致跨期确认收入。-资产减值及费用计提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不准确,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180,406,240.72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25%,虚增利润总额7,674,987.06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51%;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577,173.38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0.47%,虚减利润总额101,813,468.95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7.84%。

云内动力董事长杨波,时任董事、总经理代云辉、宋国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屠建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洪亮,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朱国友,时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齐,因未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杨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代云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宋国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王洪亮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朱国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永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公司将按要求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件后,公司将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并向投资者致歉,承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